甘肃庆阳榆林子镇“11·16”特大交通事故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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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榆林子镇“11·16”特大交通事故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数: 697 次  浏览字体:[ ]
  
赔偿方案可以有千种万种,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图片来自本网一线报道组)   赔偿方案可以有千种万种,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图片来自本网一线报道组)

  人民网庆阳11月17日电(记者 高翔 赵野 苗亮军) 甘肃庆阳榆林子镇“11·1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赔偿标准,政府部门拟定对每一名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部分参加了商业保险的遇难幼儿及受伤幼儿的赔付金额已经通过“绿色通道”拨付到正宁县支公司。

  记者从正宁县政府获悉,本次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目前积极稳妥。政府部门对伤亡人员家属全面落实了县级领导、乡镇、村、组干部“四对一包户”工作制度,同时做了细致的情绪安抚工作。目前,遇难者家属情绪稳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11·16”特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根据相关赔偿标准,拟定对每一名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公司,启动特殊重大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核实伤亡人员投保信息,确定下拨赔付金额。目前,中国人寿已经核实确定3名死亡幼儿、9名受伤幼儿参加了商业保险,赔付金额已经通过绿色通道拨付到正宁县支公司。

  截止记者发稿,在正宁县医院进行救治的所有受伤幼儿病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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