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市乔楼镇村民柳某,饭后与同乡下棋时因悔棋和马某发生争吵,结果双方厮打在一起。不料,在双方厮打的过程中,马某突然倒地死亡。9月5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柳长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事损失28000元整。 据了解,柳某与马某均为荥阳市乔楼镇农民,并且都在荥阳市石寨村建筑工地上打工。柳43岁,马61岁。2010年5月4日下午13时左右,柳某利用饭后时间邀请马某下棋,二人在对垒过程中马某要悔棋,柳坚决不同意。为此,柳与马发生争吵、抓扯,相互吐对方。其间,马某打了柳某一耳光,柳某也用右手还击马某一下。在双方厮打的过程中马某突然倒地,被人抬到床上后不久即死亡。经荥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马某系因纠纷致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猝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柳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撕拽并倒地,在明知马某有病的情况下,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情节较轻,应在三年以下判处刑罚。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柳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马某家属经济损失,得到马某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柳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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