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取钱,构成信用卡诈骗被法院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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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银行卡取钱,构成信用卡诈骗被法院判处徒刑

发布时间:2011/9/8  浏览数: 585 次  浏览字体:[ ]
  

  捡到银行卡取钱,构成信用卡诈骗被法院判处徒刑。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国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8月份,被告人吴国顺在无意之中捡到一张信用卡遂到附近银行去试一试,岂料胡弄地试了几次,果真将银行卡密码破解,其很高兴地将卡上的余款1.2万元全部取走,后公安机关经秘密侦查破获此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国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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