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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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

发布时间:2011/8/7  浏览数: 591 次  浏览字体:[ ]
  

  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9年,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然而林通过收买河源市看守所所长刘某某等5人,刚宣判便保外就医,直到1年多后才被关进监狱。

  明明被判刑10年,却不用坐牢。直到有群众举报,才在监外“逍遥”1年多之后入监服刑。为何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法院却以林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而倘若不是群众举报,那林是否可以一直在监外“服刑”,直到10年刑满?

  林崇中所使用的“武器”很简单,也很有效,那就是金钱贿赂。而若据此追查起来,林就该罪加一等,在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之外,还要加上一条行贿罪——用金钱贿赂了时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长的刘某某、指导员徐某某以及法医。不知道被关进监狱后的林是否又再领此罪?

  贪官被判刑后不用坐牢,林崇中不是特例。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广东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共纠正了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纠正脱管罪犯515人,纠正漏管罪犯2436人。这些人中,肯定有和林崇中情形类似的罪犯。这还不算那些利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个方面的漏洞,在狱中呆上几年甚至几个月,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面前的贪官。有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高于该比例,达到70%。

  如今服刑官员的待遇,实在很让公众困惑,他们究竟是在服刑,还是只背了个罪名,其他一切照旧?有的在狱中照领工资,如湖北红安县国土局原局长王秉锋因腐败被判刑3年缓刑3年,每月还在国土局领取工资;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判刑3年,不上班照领6年工资……有的服刑贪官出狱后居然还有人送上坐牢补偿费;更多的则是利用各种借口,以金钱和关系打通各个渠道,能不进监狱的就尽量不进,能少坐几年监的就尽量少坐。以致坊间出现了对贪官“缓刑=不服刑、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玩猫儿腻放人”的质疑。

  当然,法律既然有保外就医、减刑的规定,贪官作为罪犯,也有申请的权力。但问题是,一方面贪官的保外就医、减刑过程并不透明,很容易让他们利用曾经的权力和贪来的金钱,像林崇中那样,名义上被判刑,实际上却是在狱外“服虚刑”;另一方面,贪官被抓后本身被判免刑和缓刑的比例就不低,如最高检透露,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再加上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比例也要远高于其他罪犯,其后果就是,一部分贪官可以光明正大地少坐牢,乃至不坐牢,这必将给反腐带来更大的挑战。

  堵住贪官被判刑后少坐牢、不坐牢的漏洞,既要对贪官减刑、保外就医的高比例进行限制,还要严查贪官与有关司法、执法人员的权钱交易。成都贪官、原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在狱中按月给狱警发工资,结果法院又给其新增加了一条行贿罪,原本15年的有期徒刑变成了20年。这个判例对林崇中的案件似乎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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