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张某寒假回家探望表妹,在宿舍遭入室行窃的19岁物业管理员谢辉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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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张某寒假回家探望表妹,在宿舍遭入室行窃的19岁物业管理员谢辉杀害

发布时间:2011/8/2  浏览数: 604 次  浏览字体:[ ]
  

  24岁女研究生张某寒假回家探望表妹,在宿舍遭入室行窃的19岁物业管理员谢辉杀害。8月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宋某的经济损失15046元。

  19岁的谢辉,是湖北省襄阳市襄城某单位物业管理人员。今年1月26日,因手头拮据,谢辉打算到宿舍偷点钱花。

  当日上午10时许,谢辉来到公司旧家属楼5楼时,发现防盗门开着,木门虚掩。他轻轻推开木门,发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女研究生张某坐在床边玩手机。

  确定房内无其他人后,谢辉突生邪念,一下子冲上去,将张某扑倒在床上。张某大声喊救命,谢辉便拿起一个垫子,捂住她的面部。见张某还在拼命挣扎,谢辉随即掏出一把弹簧刀,在她的脖子上扎了几刀。随后,谢辉将张某从床头拖到地上,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见她还在挣扎,他又按着张某的头部猛撞地板。紧接着,谢辉又持弹簧刀,朝张某身上猛刺,直到她停止挣扎。起身后,谢辉发现张某还有轻微呼吸,害怕她醒来后报警,又朝她的脖子连戳了几刀。

  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腹部,致肝脏、胃壁多处破裂大失血死亡。其全身共中110余刀,仅胸部下方、腹部及右腰部就有90处刺创,其中有40处进入腹腔。

  2011年1月31日,公安人员将谢辉抓获归案。

  襄阳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辉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法判处被告人谢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宋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46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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