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终审获刑12年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终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数: 712 次  浏览字体:[ ]
  

相怀珠终审获刑12年 曾出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2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相怀珠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日前终审驳回相怀珠上诉,维持了原判。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两公司主管人员和黄光裕单独或指使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同时,相怀珠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2005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美元贿赂1万元及人民币贿赂35万元。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江苏法院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红网 中国普法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法制网 宿迁市公安信息网 宿迁纪检监察网 沭阳纪检网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车辆违章查询 江苏监狱网 徐州中院 淮安市中院 南京中院 无锡中院 法律网 中央电视台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