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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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顺序

发布时间:2009/8/29  浏览数: 1263 次  浏览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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