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即能否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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